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实现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支部决策机制,结合皇城物业公司实际,制定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议事原则
(一)按照《党章》、《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围绕物业服务和管理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工作要求在皇城物业公司得到贯彻执行。
(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议事范围
党支部依照职责范围,通过召开党支部会议,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及有关上级部门的决议决定、重要会议、领导重要讲话等,研究制定公司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二)对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研究制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实施意见;研究决定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研究决定党的工作机构与下属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重要工作。
(三)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主要内容:制定皇城物业公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等内容 。
(四)讨论决定以党支部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级组织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纪委、工会、团委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支部请示的重要问题。
(六)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的机制相结合,讨论决定所属单位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七)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八)对事关企业稳定的问题进行研究安排部署。
(九)讨论决定先进典型的确立以及宣传、学习等重要事项,决定向上级推荐先进典型。
(十)研究皇城物业公司的重要问题。
(十一)需要党支部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条 议事程序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三)党支部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所有党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会议。
(五)党支部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前,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人事决定干、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讨论人事任免问题,必须按人事工作程序办理,严格坚持标准,不搞临时动议。
(六)党支部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七)党支部会议做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有关委员负责落实。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支部阐明原因。
(八)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九)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得到确认。
(十)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专干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写会议纪要,必要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
第四条 议事纪律
(一)党支部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支部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
(三)党支部会议决议一旦形成,全体党支部委员必须共同遵守,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背党支部的决议,自行其事。
(四)认真执行保密规定,每个党支部委员和列席党支部会议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五条 附则
(一)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皇城物业公司党支部。
(二)所属各管理处党支部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
(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